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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

浏览次数:738 发布时间:2021-01-12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共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中,第16项“与强制性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指定”的监管职责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3项“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审批”不涉及我省。除此2项外,其他27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全部衔接取消;下放管理层级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全部予以承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发〔2020〕13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抓紧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和政策解读,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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