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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券100问】第三方机构应该如何服务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浏览次数:796 发布时间:2021-02-05

第三方机构,是指独立的非政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独立,主要指是独立的责任和客观的立场,不能成为某一方利益群体的代言人。

作为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在咨询服务领域应该为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其中包括项目谋划咨询、项目梳理咨询、可研报告辅导咨询、一案两书编制、已发行专项债券项目跟踪评估等服务;在培训服务领域应该为项目甲方分享传达当下实时的专项债政策并做进一步解读,提高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同时,第三方机构的工作人员除了要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素养之外还需要所涉领域丰富的专业知识,并且紧随专项债政策与时俱进。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准备工作,能够从某种程度上提高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专业化程度,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行业稳健发展。

2020年11月11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该《意见》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意见》的发布,意味着自2021年起,国家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要求,从强化项目评估等七大方面,对现行发债机制进行完善。其中对各地政府在专项债发行准备工作中如何选择第三方机构也进一步明确,对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工作也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近期债券市场上涌现了大量的第三方机构,绝大部分第三方机构技术能力过硬、职业道德端正、工作认真负责,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等各项工作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不可避免的是,目前的市场上也存在着部分能力素养欠佳的第三方机构。为避免第三方专业机构帮助地方专项债项目“注水”,《意见》提出了新的规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出具专项债券法律意见书和财务评估报告,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对出具评估意见的准确性负责”。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财库〔2020〕43号)中也提出,“登记结算机构、承销团成员、信用评级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职业规范和相关规则,对弄虚作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财政部将向地方财政部门通报。地方财政部门在组建承销团或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地方政府债券相关工作时,应当予以负面考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随着2021年度专项债券工作的陆续开展,部分省份也在2021年度的项目申报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合理选择业务能力强、勤勉尽责、经验丰富的第三方机构参与申报材料的准备事宜,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进一步提高申报材料质量。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含已入库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进行核查,对违规出具相关报告、材料的第三方机构将予以追责”。

自2021年起,无论从行业自律角度还是从社会问责的角度,各项文件、通知都对第三方机构的工作提出了更严格也更规范化的要求。第三方机构必须要能够提供独立、优质、负责的服务和担当,才能真正的为地方政府专项债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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